《可再生能源電力配額管理辦法》出臺實施還需時日
來源:http://www.calen-dario.com/news/55.html 發布時間:2012-05-11 點擊:2088
近期,關于《可再生能源電力配額管理辦法》的話題日益增多,有人認為該辦法將會于今年上半年出臺實施,甚至認為風力發電和太陽能發電的春天已經來臨,可再生能源發電面臨的發電、上網和市場消納三大問題將從此迎刃而解。為了避免因盲目樂觀而對有關工作作出草率規劃和安排,筆者特此提醒,《可再生能源電力配額管理辦法》的出臺實施還需時日。
可再生能源配額制作為推動可再生能源發展的重要制度選擇,我國已經探討了10余年。早在2000年,當時的國家計委能源研究所就曾著手研究引進國外的配額制,在《可再生能源法》起草過程中也曾考慮引入配額制,2007年出臺的《可再生能源中長期規劃》中已明確要求,裝機容量在一定規模以上的發電企業要承擔一定的可再生能源配額。但是,由于種種原因,可再生能源配額制度至今未能實行。
其主要原因一是電網企業的利益平衡問題,關鍵是電價機制問題。由于可再生能源發電成本高于常規發電成本,其上網電價高于常規電價引起的成本差異在現行電價機制中不能傳遞至電力終端用戶予以消化,僅靠國家補貼不能完全沖抵差異成本,影響了電網企業收購接納可再生能源電力的積極性,在某些方面甚至具有一定的排斥性。即使出臺實施《可再生能源電力配額管理辦法》,由于其根本問題沒有解決,并且沒有具體的法律要求和獎懲機制,其辦法實施的目標也難以完全實現。
二是可再生能源資源的不平衡性問題。由于我國可再生能源資源分布不均,要完成所謂的“配額”,許多中東部省份需要向西北部地區買額度,因而在已擬的《辦法》中也確定電力企業可以采用兩種方式完成義務,即在自己所在區域內完成和從其他區域購買“配額”獲得綠色證書完成義務。問題在于,此類配額交易涉及眾多環節和待解難題,各省間買賣可再生能源電量的價格該如何確定,輸電通道、輸電費用如何計算,“配額”的可測量、可核實等等,均有待進一步研究和確定。如果配額無法交易,那就稱不上是真正的配額制,而更像是有關指標的行政強制分配制度。
三是“配額”的確定和分配問題。可再生能源配額制度的建構,應當與我國可再生能源發展利用和電力體制現狀相適應,與現有制度和國家對電力市場的監管水平相銜接,要做到科學分配“配額”,需要進行大量的基礎工作,如果草率從事,不僅不能達到相關管理目的,還有可能會造成部分省份可再生能源投資的不經濟,以及地方政府在接受配額比例時引起有關異議,最終難以達到初期目的。
四是由于技術原因,“全部收購可再生能源電力”的目的現在還難以實現。電力是一種特殊產品,發、供、用須同時完成,電力需求端峰谷負荷變化大,安全因素復雜,很難要求電網企業做到“全部收購可再生能源電力”。如果電網企業有種種理由來免除自己不履行相關義務的責任,其他義務主體如發電企業、地方政府等在有意履行自己義務時有可能會出現無能為力的境況,甚至會發生有關矛盾,致使實施配額制度的目的難以真正達到。
同時,配額制度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決一些問題,但不能解決全部問題,它只是一個過渡性舉措。要從根本上解決問題,還需從電力體制、電價機制以及產業政策、市場資源配置等方面進行配套考慮,綜合治理。而希望通過《可再生能源電力配額管理辦法》的實施來徹底解決可再生能源發電、上網和市場消納三大難題的人們,應該調整認識,看清前程,以使自己立于不敗之地。http://www.calen-dari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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